加拿大航空公司和波特航空公司以及包括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在内的其他16名上诉人(IATA拥有约290家成员航空公司)辩称,该国为期三年的乘客权利宪章违反了全球标准,应被判对国际航班无效。

该法律行动于2019年启动,称新规定超出了加拿大运输局的权限。它们还违反了多边条约《蒙特利尔公约》,对航班取消或行李丢失提出了更高的赔偿要求。例如,根据上诉人的说法,规则根据延误的时间长短以及“每名乘客所遭受的实际损害”,要求更高的损害赔偿。早些时候的一份文件称,取消这些规定“将避免给乘客造成混乱”,因为他们可能会受到来自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出国航班旅行制度的影响。

上诉人律师Pierre Bienvenu对陪审团说:“法官们,解决方案不能让缔约国通过采纳偏离所有缔约国都接受的原则的支离破碎的国内解决方案来逐个削弱《蒙特利尔公约》。” 根据联邦法规,如果乘客因超额预定而被拒绝登机,也就是所谓的航班延误,他们将得到最高$2400的赔偿,如果行李丢失或损坏,他们将得到最高$2100的赔偿。因航班延误和其他原因取消的赔偿金额最高可达$1000。这一问题是在2017年的一起事件后引起关注的。当时,两架飞往蒙特利尔的Air Transat航空公司客机因天气恶劣而被迫转向渥太华,并在停机坪上滞留长达6个小时,导致一些乘客拨打911求救。

从2020年3月开始,随着COVID-19大流行和旅行限制导致飞机停飞,并导致大量航班取消,这对数千名加拿大人来说又有了新的意义。听证会定于周三和周四举行,让航空公司与联邦政府和加拿大运输局对立起来。渥太华方面认为,乘客保护与《蒙特利尔公约》之间不存在冲突。该条约的70多个签署国已经通过了补偿航班取消、延误和拒绝登机的方案。

司法部长在报告中写道, 欧盟自2004年起就实施了一项类似于该法规的制度,尽管受到航空业的挑战,但欧盟法院(CJEU)已宣布该制度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没有任何类似条例的制度因不符合《蒙特利尔公约》而无效。

2020年,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航空公司冻结该国新的乘客权利法案的尝试,直到有关规定的上诉得到审理。航空乘客权利组织主席Gabor Lukacs是此案的干预者,他认为,对进出加拿大航班的赔偿规定完全是加拿大的权利。作为其主权的一部分,加拿大可以自由决定附加什么条件,以换取经营往返加拿大的航空公司或商业航班的特权。这一呼吁是对整个加拿大往返乘客运输监管计划有效性的伪装攻击。

他和其他消费者权益倡导人士还表示,这些规定应该更进一步,他们认为,航空公司在“超出航空公司控制范围”的情况下不赔偿消费者的规定,定义过于宽泛,存在漏洞。如果航班延误或取消是在日常维护或飞行前检查中发现的机械问题,而不是在定期维护期间,航空公司没有义务为乘客支付费用。定期维护是指在累计飞行100小时后需要进行更彻底的检查。

总部位于柏林的乘客权益公司AirHelp表示,对天气或机械故障的豁免,未能鼓励航空公司避免“所谓的未发现问题”,并允许它们以停机坪上的故障为借口,避开赔偿。

信息来源:https://halifax.citynews.ca/local-news/canadian-airlines-among-carriers-asking-appeal-court-to-quash-passenger-rights-rules-5238796

关于作者

Leave a Reply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